治安失信案例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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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7日,海宁蓝尊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该酒店810房间的旅客身份信息进行登记,于2007年4月17日被海宁市公安局查获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2018年3月2日上午,对该酒店再次进行日常检查时,发现该酒店拒不改正,仍然未按规定对该酒店808房间内住宿的支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,后被查获。3月12日,海宁市公安局按照《反恐怖主义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八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规定,对海宁蓝尊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,对该酒店直接责任人吴新琴处罚款1000元,对该酒店直接主管人员刘飞处罚款1500元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