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风险提示】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(嘉市监经)冒告字〔2024〕第1号

日期:2024-03-21 来源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:


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利害关系人:

经查,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6日的登记过程中,其股东、监事系冒用骆佳嘉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,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。以上事实,有申请人骆佳嘉提交的申请表、承诺书、《骆佳嘉二代身份证办理记录查询》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现场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本局拟撤销2017年1月6日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。

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、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。逾期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举行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
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不明确,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
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3月18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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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风险提示】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(嘉市监经)冒告字〔2024〕第1号

日期:2024-03-21 来源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
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利害关系人:

经查,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6日的登记过程中,其股东、监事系冒用骆佳嘉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,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。以上事实,有申请人骆佳嘉提交的申请表、承诺书、《骆佳嘉二代身份证办理记录查询》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现场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本局拟撤销2017年1月6日嘉兴彭散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。

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、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。逾期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举行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
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不明确,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
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3月18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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